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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铁路分局原副局长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1日11:37 大众网-鲁中晨报

  据新华社武汉4月30日电 4月30日,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原武汉铁路分局副局长刘志祥故意伤害、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法院认定刘志祥犯故意伤害罪、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一审宣判后,刘志祥当庭表示不上诉。

  宜昌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刘志祥在任汉口火车站站长期间,被害人高铁柱因车站
招待所转租一事,多次找刘志祥索要赔款,刘未予以解决,后刘志祥得知高铁柱准备与他人一起到有关部门举报其违法犯罪问题,便指使无业人员彭支红(已判刑)“修理”高铁柱。彭支红又指使冯立海(已判刑)殴打高铁柱。2002年12月8日,冯立海邀约“长毛”(姓名不详,在逃)等人对高进行殴打,致使高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A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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