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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跳楼价”甩卖最高罚款2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1日13:34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据新华社电随着五一长假的到来,又有9部国家级法规开始实施,内容涉及价格规范、交通出行、通讯、房地产、卫生防疫等诸多方面。虚假跳楼甩卖最高可罚20万常见现象:当你走到街头巷尾,经常可以看到一些店铺打出“清仓大甩卖”、“亏本经营”、“转向经营最后×天甩卖”、“跳楼价”等各种营销宣传口号。令人惊讶的是,很多类似活动竟没有期限,“最后×天”的招牌也是一挂一月甚至更长。这样的虚假甩卖经常让老百姓真假难辨。法规规定:修改后于今天实施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
四条的规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或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听证会不再是“涨价会”常见现象:关于水、电、气涨价问题,以前每涨一次都搞了听证会,但每次听证会后,水电气的价格还是不受影响地上涨。于是,很多市民反映“听证会变成涨价会”,并对行使听证权渐渐失去信心。法规规定:《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第七条规定,定价机关制定价格,应当依法履行价格穴成本雪调查、听取社会意见、集体审议、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公告等程序。依法应当开展成本监审、专家论证、价格听证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定价机关制定价格时,应当对市场供求、社会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分析对相关行业、消费者的影响。第十三条定价机关制定价格时,对依法应当听证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的具体内容按照价格听证的有关规定执行。安检机构“乱劈柴”将被红牌罚下常见现象:一些黑车、赃车为了逃避有关方面打击,往往通过勾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搞一个假的检验报告,一些不合格车辆也通过这些手段蒙混过关。这就让不合格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给路面安全埋下“地雷”。此外,由于车辆检验所的检验人员自身资质和管理等问题,还出现过没有经过检验就出具了虚假检验报告的情况。法规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安检机构未取得检验资格证书擅自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超范围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部门撤销安检机构检验资格。第三十一条安检机构未按照规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未按照规定参加比对试验,拒不接受监督检查和管理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部门撤销安检机构资格。第三十二条安检机构聘用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警告,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部门撤销安检机构检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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