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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刑释解教人员经商 一年内工商费减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2日04:45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 秦璇 报道:今年6月1日起,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员(以下简称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生存、就业、入学等,都将得到法律规定的保障和帮助。

  昨悉,省长罗清泉于近日签署了第287号省政府令,发布《湖北省安置帮助教育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暂行规定》。该规定鼓励刑释解教人员自谋职业,从事除国家限制
的行业以外的经营业务的,从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一年内减半收取工商管理费。对申请报考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各类职业学校或者业余学校的刑释解教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批准;符合规定录取标准的,应当予以录取,不得歧视。

  规定强调,遇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规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刑释解教人员可以向县以上司法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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