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上撞石块 车辆受损谁埋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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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2日05:1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本报法律热线86613333-1今日继续开通 热线时间为今日10时~12时、13时~16时
(记者黄庆锋)昨日,本报法律热线86613333-1开通后,四川舟达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任云峰、陈乾波、王应龙、曾俊华坐镇,为40余名读者维权支招。大假第一天,打进法律热线咨询最多的是车祸中引发的纠纷问题。今日,法律热线86613333-1继续开通,“大假维权律师团”将继续为市民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热线实录 张先生:我从外地驾车返回成都过程中,在一条高速公路上,撞上高速公路中间的一块石头,造成发动机烧毁。请问,谁该为我的损失承担责任? 律师任云峰:高速公路管理方有义务及时清除辖区路段的隐患。张先生应在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后,凭责任认定书和相关证据,要求高速公路管理方承担相应责任。 周女士:我出车祸,被撞松了一颗牙齿。据医生说,以后还需继续治疗。我是否可向车祸肇事者索要续医费、误工费? 律师陈乾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等。如果周女士确有医学上的证据,证明其牙齿松动需要继续治疗,肇事方应承担相关赔付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