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居外墙打广告法院判商家赔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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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2日05:15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秦凌)一公司将一块巨幅广告牌悬挂在居民楼的外墙上,给该楼业主刘女士家造成了影响,遂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南岸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限期拆除所设广告牌,并给予刘女士经济赔偿500元。 家住南岸经开区南城大道227号的刘女士自搬进新居后就遇上了一桩烦心事。2003年5月,购买这幢楼房底层开设营业门市的重庆麦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将一块印有“麦克医药
经过咨询律师,刘女士以被告麦克公司擅自利用建筑物外墙设立广告牌,既有严重安全隐患,又侵犯了共有人商业利益为由,要求判令被告排除隐患、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皆为该幢楼的业主,大楼外墙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共有。被告擅自设立广告牌的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利益,原告有权加以制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