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拒加入“砍手党”沉沦命运令人叹 阿星被判死缓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2日05:41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据《南方日报》报道 广受关注的“打工者阿星杀人案”前天在汕头市中院一审宣判:以抢劫罪判处阿星(原名“闭文星”)死缓,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窝藏罪判处阿星的同胞弟弟阿海(原名“闭文海”)有期徒刑10个月。 阿星、阿海是广西天等县上映乡温江村山岱屯人。阿星与冯森毫(另案处理)同在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南里村某松紧带厂打工,两人事先合谋抢劫其工厂老板郑某。
2005年7月8日晚9时许,阿星伙同冯森毫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匕首、西瓜刀等作案工具来到该厂职工宿舍伺机作案。因老板郑某不在工厂,阿星和冯森毫便将抢劫对象转移为该厂的管工郑某荣。 在工厂的职工宿舍内,冯森毫和阿星趁郑某荣不备,先后持刀砍郑某荣。郑某荣受伤后大声呼救并挣扎反抗,阿星与冯森毫继续猛砍,直至郑某荣倒地不再呼喊才停手。接着,阿星从郑某荣身上搜走现金400元后,与冯森毫一起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郑某荣全身创口达25处,属失血性休克死亡。 作案后,阿星与冯森毫逃至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南里村一间发廊,冯森毫向阿星拿了100元后逃离。阿星则在发廊洗脸、按摩,并打电话给弟弟阿海,要阿海拿钱给自己。当晚11时许,阿海见到阿星。阿星告诉阿海说自己杀了人,要离开峡山。阿海当即提供现金400元给阿星。 阿星逃至深圳,并于同月10日凌晨2时许到深圳市公安局园岭派出所投案自首。 链接
“边缘少年”阿星 去年,媒体报道了深圳“砍手党”事件后,很多人都深深地记住了这个“边缘少年”阿星。这个15岁开始即在深圳的“砍手党”团伙里做饭炒菜的小伙子,却从没参与过“砍手党”的任何一次作案。18岁开始,他便离开“砍手党”团伙,在工厂兢兢业业打工。阿星第一次接受记者采访时曾经说,自己深深担忧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也会去偷去抢。不想一语成谶,7月8日那天,被辞工的阿星选择了杀人。7月10日,阿星找到了曾经采访过他的记者,在其陪同下投案自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