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不得参办驾校 驾驶超4小时责令休息20分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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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2日05:41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据新华社电 鉴于重特大交通事故接连发生的局势,4月30日,公安部下发《公安机关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意见》,明确要求全国各级公安机关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驾校,及其他形式培训班。 今后,国道、省道营运车辆如超速,除处罚外,每辆车都将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各高速公路服务区将设立客运车辆驾驶人休息点,司机只要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就将被责令停
此外,客运车辆一年内累计两次超员20%以上,或者一次超员50%以上,交管部门将建议其所属企业,对该超员司机调离或解聘;申请大型、中型客车准驾车型,凡曾有“在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记录,交管部门将不予受理;近3年内,凡有交通死亡责任事故记录的驾驶人,将失去参加客运从业资格考试的资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