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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饭店各怀心事 "自带酒水"还是一场空欢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2日07:38 扬子晚报

  从5月1日开始,由省餐饮行业协会和省消协共同制定的《江苏省餐饮行业经营行为规范》正式实施,其中“餐饮业经营者不得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经营场所”的规定实施起来却阻力重重,顾客、饭店为此多有争执。省餐饮行业协会的有关负责人表示:大家可能对《行为规范》的理解还不准确,其实新规对双方都有利。

  记者亲历:自带酒水不受餐馆欢迎

  正好朋友从外地来,5月1日中午11点半,记者一行来到黄埔路上的“江苏地方风味菜馆”,上楼前就对迎宾小姐说明:“我们自带了酒水,不知道行不行?”迎宾小姐犹豫了片刻回答说:“我们这里有各种酒水供应,用不着自己带。”记者说:“我们已经带来了,不是说从今天开始进饭店可以自带酒水吗,所以才自己带来的。”正说着,一位领班走过来,很客气地说:“我们不清楚这个事情。不过既然来了,先上来坐下再商量吧,不要弄得不愉快。”见她很为难,我们还是决定换一家。

  到了山西路“金色艳阳天”酒店,在彬彬有礼的迎宾小姐的指引下落座包间后,我们首先拿出了自带的酒水表示不准备点店内的饮料等。服务小姐同样犹豫了。她说:“照理我们是不让自带酒水的,我们有这个规定。”我们坚持了一下:“不是今天酒店不可以拒绝客人自带酒水吗?”她马上说:“那我们要收50元开瓶费。”记者回答:“我们带的这瓶红酒也就卖40元,收50元开瓶费是不是说不过去?”她马上改称是收服务费。经过讨价还价,最后,她同意收取20元服务费。

  餐馆头疼:允许自带酒水麻烦不少

  新街口一家杭帮菜饭店负责人告诉记者,其实饭店方面是不赞成酒水自带的,一方面客人如果带来的是假酒,喝出问题了,责任界定难;另一方面,酒水的利润比较高,可达20%至30%。往常也有客人会带酒水来饭店,饭店方面一般会与客人协商,劝说客人选择饭店的酒水,如果客人执意要喝自带的酒,也是应允的,但坚决不收取任何服务费,“服务费是工商局明确规定不许收的”,但希望客人下次来就餐时不再带酒水。另外,记者又从几家酒店获悉,昨天自带酒水到饭店吃饭的客人增加了10%,为了收不收取费用,酒店方面与客人发生的争执比平时多出不少。天狮百盛大酒店负责人说,他们昨天中午推出吃100元送100元的促销活动,但有个规定:自带酒水的不参加这个活动。结果,一些自带酒水的顾客把自己的酒水收了起来。他认为,客人来不来饭店就餐的决定性因素不在于是否允许自带酒水,而是取决于菜肴、服务等综合因素。

  行业协会:其实《规范》对双方都有利

  省餐饮行业协会的有关负责人认为,新规不能很好执行的重要原因在于部分经营者对新规理解有误,认为此规损害了饭店的利益。其实新规对双方都有利,即消费者有自带酒水的权利,店家不得干涉;店家也有收费的权利,但要提前告知。至于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根据餐馆的档次由店家自行制定。他特别指出,餐饮业是服务性行业,服务产品的多样性、服务过程的人性化才是餐店吸引回头客的关键。如果为了酒水供应单位那点所谓的“进场费”、“促销费”而失去消费者的话,实在得不偿失。采访中,许多消费者都表示,其实谁都不想带着瓶瓶罐罐进饭店,关键还是饭店里的酒水价格太贵了,如果能各让一步,商家别宰得太狠了,相信消费者也不会坚持自带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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