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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驾车撞死人被免刑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2日07:55 扬子晚报

  当听到自己被免于追究刑事责任时,24岁的大学生张强(化名)显得有些激动。此前,他因酒后驾车失控撞死路人,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北京东城法院审理后考虑到他的悔罪态度、对受害者的赔偿和其个人前途,于近日做出免除追究其刑事处罚的决定。

  今年1月7日凌晨,一辆尼桑轿车超速行驶,在东二环香河园路西口发生交通事故,轿车失去控制,冲入道路东侧隔离带,将行人郭某撞死。经东城交通支队认定,司机张强负
事故全部责任。张强本人随后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主审法官了解到,张强是某戏剧学院的学生,在校期间成绩优异,今年即将毕业步入社会。庭审中张强对自己的行为表示了深深的悔意,同时也流露出对前途感到茫然。考虑到上述情况,加之又是过失犯罪,法院没有立即作出判决,庭审后到张强所在的学校走访。从校方反馈的信息看,张强学习、为人均不错,但根据校规,其一旦被判处刑罚就会失去学籍,校方为此也深感惋惜,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罚。

  事发后,张强的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40余万元,被害人家属也对张强表示谅解。法院最终考虑了以上情节,认定了张强犯交通肇事罪,但免予刑事处罚。(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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