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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不得参与办驾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2日09:01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据新华社北京5月1日电鉴于重特大交通事故接连发生的局势,4月30日,公安部下发《公安机关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意见》,明确要求全国各级公安机关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驾校及其他形式的培训班。

  意见要求,各地要改进驾驶人的考试工作,提高考试难度,在驾驶技能考试中增加临危处置措施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急救、自救知识等内容,提高驾驶人安全驾驶意识和技能
以及发生事故后减轻伤害后果的能力。对申请大型、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人员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有在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记录的,不予受理。

  意见规定,在国道、省道等主要线路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的,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营运车辆超速的,除依法给予处罚外,还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各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立客运车辆驾驶人休息点,对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的,依法责令驾驶人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

  严格查处客运车辆超员违法行为。一年内两次超员20%以上或者一次超员50%以上的,要通报交通部门,建议责令所属企业对其予以调离岗位或者解聘处理。

  意见通报,公安机关将在全国建立客运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今年6月底以前,将对所有客运车辆及其驾驶人进行调查摸底,逐车建立档案,掌握客运车辆和驾驶人动态情况。

  意见指出,发生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将对车辆所属运输企业内部安全管理责任进行倒查,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针对目前一些地方个别民警驾驶警车执行警务活动中,随意违反交通法规,干扰其他人正常生活秩序这一形势,公安部将进一步规范民警驾驶警车行为:严禁使用警车从事非警务活动;开警车应按照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交警手势通行。执行紧急警务活动时,尽量不使用或少使用警灯、警报器;执行非紧急警务活动,不得使用警灯、警报器或将警车停放在高级宾馆、饭店或娱乐场所门口,严禁闯红灯和闯单行线、禁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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