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考将增加临危处置考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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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2日09:12 东方早报 | |||||||||
责任编辑 李道权 据新华社北京电 公安部日前下发《公安机关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这份《意见》的要求,在驾驶技能考试中将增加临危处置措施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急救、自救知识等内容,以提高驾驶人安全驾驶意识和技能以及发生事故后减轻伤害后果的能力。
根据下发的《意见》,对申请大型、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人员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有在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记录的,不予受理。对近3年有交通死亡责任事故记录的驾驶人,建议交通部门不予准许参加客运从业资格考试。 6月底前客运车将有案可查 据透露,公安机关将在全国建立客运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今年6月底前,将对所有客运车辆及其驾驶人进行调查摸底,逐车建立档案。 在下发的《意见》中,公安部指出,各地公安机关要会同交通、安全监管等部门,组织客运企业对9座以上客运车辆的运营安全状况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对安全状况不合格的客运车辆,不允许上路行驶。 意见同时指出,对通行山区、危险公路的客运班线,建议交通部门对客运班线的发车时间做出调整,逐步取消夜间通行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的客运班线。 群死群伤将进行责任倒查 在下发的《意见》中,公安部还指出,发生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将对车辆所属运输企业内部安全管理责任进行倒查,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这一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将针对发生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涉及超载运输、驾驶人疲劳驾驶、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 意见还要求对发生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省、市、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责任进行倒查。对工作没有部署、没有督促检查,工作措施不到位、勤务制度不落实,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没有查处、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没有排查并提出整改建议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连续驾驶4小时至少休息20分钟 《意见》还规定,客运车辆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的,驾驶人将被依法责令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 意见指出,各级公安机关要把预防和减少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作为重点工作任务,做好以下工作: ———开展对超速违法行为的专项治理。在国道、省道等主要线路设置流动测速点,规定测速时间。对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的,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加大对疲劳驾驶违法行为的检查力度。在高速公路服务区等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客运车辆驾驶人休息点,对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的,依法责令驾驶人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 ———严格查处客运车辆超员违法行为。一年内两次超员20%以上或者一次超员50%以上的,要通报交通部门,建议责令所属企业对其予以调离岗位或者解聘处理。 ———深入开展无牌无证机动车的专项整治。6月份,在全国组织开展以客运车辆为重点的集中报废行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