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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卫生系统严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2日10:22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4月30日,记者从全省卫生系统专项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动员大会上获悉,我省将从今年第二季度开始,对各医疗卫生机构2001年以来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并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

  据了解,此次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的工作重点是,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
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给予的各种名义的财物的行为;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同时,各单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销企业及经销人员,向卫生部门、医疗机构以及工作人员行贿的线索,要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积极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和工商等部门认真查处。

  此外,各医疗卫生机构还将建立行贿企业“黑名单”制度,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两年内取消其参加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招标资格,医疗机构不得采购其产品,并实行信息共享,通过卫生厅向全省通报。(记者 邓建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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