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将增设三大督察中心增强环境执法能力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2日16:56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5月2日电(记者顾瑞珍)国家环保总局将增设西北、西南、东北3个环境保护督察中心,加上已有的华东、华南环境保护督察中心,在五大区域均设置区域督察中心,进一步增强环境执法能力。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张力军在2006年全国环境执法工作会议上说,当前环境执法工作面临“三高两多”的严峻局面: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突发性环境事件及群体性事件
“十一五”期间,我国将努力构建完备的环境执法体系。张力军介绍说,在日常执法监督上,要建立健全国家、省、市三级环境监控中心,对全国65%的重点污染源实现实时监控。 在执法能力和执法队伍建设上,到2010年,总局环境监察局及5个区域督察中心,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察机构要全部达到一级标准;地市级90%以上至少达到二级标准;12369环保举报热线覆盖率达到90%,环保举报信息自动管理系统普及率达到60%;环境监察人员力争达到8万人,持证上岗率达到90%。(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