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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农民用药问题偏远地区可设便民药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01:21 哈尔滨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5月9日电 为解决偏远地区农民用药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出台《农村偏远地区药柜设置规定(试行)》,允许有配送能力的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及设在乡镇的药品零售企业,在没有卫生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的偏远地区设置村一级药柜,原则上仅限于经营非处方药。

  企业申办村级药柜,必须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药柜经营人员必须
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经上岗培训考核合格,健康状况符合经营药品的有关要求;药柜放置及拆零销售设备应清洁卫生,外用、内服药相对分开,不得将药柜与有毒、有污染的物质设置在同一场所内;此外,还必须具有保证所陈列药品质量的相应条件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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