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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实行“一人一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01:21 哈尔滨日报

  哈报网讯(刘兵 记者 左楠)记者从市人事局获悉,哈尔滨市“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日前出台。“十一五”期间,哈尔滨市人才年均增长率为6%;到2010年,全市人才总量将达到86万人左右(不含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的高层次人才达到13.7万人左右,每万人口拥有人才达到830人左右。

  高技能人才比重将达20%以上

  据了解,到2010年,全市拥有党政人才5.5万人左右,经营管理人才16.7万人左右,专业技术人才64万人左右;研究生以上学历2.2万人左右,大学本科26万人左右;高技能人才15.4万人左右,农村实用人才15万人左右。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中级和初级职称的分别达到10万人、26万人和27万人。高技能人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占技能人才总量的比例达到20%以上。

  每年留住一半以上哈籍毕业生

  “十一五”期间,哈尔滨市将实施更加积极有效的人才引进措施。对引进的紧缺高层次人才,实行“一人一策”。组织实施“十百千”工程,通过特殊政策,为哈尔滨市优势产业引进十名国际国内知名的优秀企业家、百名熟悉国际规则和惯例的复合型人才、千名熟悉现代企业管理并掌握高新技术的优秀职业经理人和专家。充分利用老工业基地改造项目、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等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积极通过柔性流动等方式引进人才智力,对柔性流动来哈的人才,给予哈尔滨市民待遇,探索建立“特邀、兼职、项目合作与攻关”等人才柔性流动的可操作性办法,研究制定人才柔性流动的相关政策。

  积极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为毕业生创业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对来哈市工作的硕士以上学历毕业生实行更优惠政策。优化就业环境,留住本埠人才,每年要力争留住一半以上哈籍生源毕业生。

  鼓励国内外高校来哈办培训基地

  哈尔滨市将充分发挥驻哈中直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教育和科研资源优势,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通过多种方式为哈尔滨市培养各类紧缺人才。鼓励哈尔滨市优势和高新技术产业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鼓励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来哈尔滨市联合或独立创办人才培训基地。提高市属院校办学质量,使其逐步成为地方特色明显、学科优势显著的大学。建设一批中等骨干示范性职业学校和示范专业。形成以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各类职业培训学校为主体,公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共同发展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国内知名的对俄经贸科技合作和先进制造业实用人才培训、输出基地。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紧缺专业实验实训基地,用于培养哈尔滨市产业发展需要的技能人才。

  党政机关工作部门推行竞争上岗

  哈尔滨市将加大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力度,党政机关工作部门全面推行竞争上岗,坚持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试用期制和任期制,形成正常的更新交替机制。改进领导干部的考察方法,探索建立选人用人的监督快速反应机制。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对承担行政职能、从事公益活动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同类型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深化以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公开招聘制度,推行联动管理制度,规范事业单位进口管理。探索多种形式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方式,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推行人事代理制度,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和执业资格制度。

  深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符合市场经济特点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实行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依法实行派出制或选举制。企业经理人员逐步推行聘任制,实行契约化管理。深化劳动用工、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设立市长特别奖杰出人才奖

  哈尔滨市将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激励机制。根据用人单位的特点,实行岗位工资、项目(课题)工资、年工资(年薪制)、兼职工资等分配形式。建立体现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分类管理制度,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构建以经营业绩为核心的多元分配体系,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收入与企业效益及职工收入密切挂钩。试行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年薪制,试行股权制和期权制。对在关键岗位上的技术骨干、承担重点工程和科研项目的带头人,实行技术入股和协议工资制度。积极探索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完善公务员绩效奖励制度。建立高技能人才薪酬制度。

  建立市级科技人才功勋奖励制度,对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高层次管理人员实行重奖。设立哈尔滨市市长特别奖、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为市服务成就奖、振兴老工业基地杰出人才奖。建立市技术能手评选奖励制度,对有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实行大奖,5年内评选40名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对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技术示范推广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村实用人才给予表彰奖励。

  建立健全党政人才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交流轮岗和辞职、辞退制度。全面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制,允许高职低聘、低职高聘,实行竞聘上岗。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实行组织推荐与市场配置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健全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评聘制度。完善全市职业技能鉴定网络。在企业关键岗位设立“首席专家”、“首席技师”和“首席工人”。每两年选拔100名农村拔尖人才。健全农村实用人才库,规范农民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对特别优秀的农村实用人才可选拔到农村各级领导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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