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录取”不可轻信权威人士称,这种口头承诺“不合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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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01:21 哈尔滨日报 | |||||||||
哈报网讯(记者 初霞)“只要报考我们学校,就可以减免学费,或进入校中校后可调到统招班……”今年,哈尔滨市部分省重点高中为了吸引优秀生源,在中考前,向考生和家长以口头“签约”形式许诺报考该校的优惠政策。对此,市招考办权威人士表示,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且没有任何兑现依据,家长和考生不要轻信。 据了解,随着中考日益临近,一些省重点高中向考生和家长“承诺”可以优先录取
市招考办权威人士表示,中考录取是严格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按照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中考录取前,某些省重点高中提出的“一条龙”或“签约”等优惠录取政策,都不能作为中考录取的依据,而且不合法。他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在填报中考志愿时不要浮躁、务虚名,要从考生的实际能力和水平出发,选择适合他们的学校。同时,家长要充分尊重孩子的报考意愿,不要勉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