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续“香火” 40万元找人代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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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03:17 海峡都市报 | |||||||||
N《南京日报》供稿 本报讯 结婚多年因不能生育,南京一女子鼓励丈夫找人代孕。不料,拿到40万元“辛苦费”的代孕女与丈夫发生感情后,因一场变故,失去生育能力。为夺抚养权,双方上演了一场“夺子大战”。
不孕妻劝夫代孕 45岁的王融是南京某公司总经理,小他3岁的妻子陈桂平则是公司的副总经理。夫妻俩20年前结婚后,因妻子没有生育能力,两人一直没有孩子。 刚开始,因忙于事业,夫妻俩觉得没孩子也没什么。可随着年龄的增长,已有万贯家产的王融经常叹气,说辛苦挣下家产却没人继承。3年前,内疚的妻子经过思想斗争,主动劝丈夫找个“二奶”,代为生子。一开始,王融没同意,但后来禁不住妻子的劝说,同意了。 几个月后,王融与来自安徽的未婚女子江月勤相识。不久,双方签下代怀孕协议:江月勤如替王融生个女婴,后者支付代孕费20万元;如生个男婴,则支付代孕费40万元。怀孕、生产期间的其他费用,由后者另付。 “二奶”法庭夺子 王融与江月勤同居不久后,江月勤怀孕了,并为王融生下一个儿子,后被陈桂平抱走抚养。按照约定,王融付给江月勤40万元。 “但人都是有感情的。”王融说。自从他与江月勤同居后,两人有了感情。陈桂平后来察觉了,但因有个“儿子”,她也就睁一眼闭一眼。 不久,因一场大病,江月勤被医生告知失去生育能力。此时,思子心切的江月勤,将陈桂平告上法院,要求得到亲生儿子的抚养权。 闻听此事后,陈桂平同样一纸诉状,将江月勤告到法院,称所谓的40万元代孕费,其实是借款,要求江月勤还钱。开庭前,江月勤不知为何突然撤诉。随后,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陈桂平的起诉。经几次调解,日前,王融答应给予江月勤一些补偿,而江月勤也同意放弃孩子的抚养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