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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公司办事机构不需工商登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03:24 山西晚报

  据新华社电 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明确,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办事机构不需要办理工商登记。

  国家工商总局外资局有关人士表示,我国法律并不禁止办事机构的设立,执行意见只是明确,设立办事机构不需要办理工商登记。这实际上更便于外资公司根据自身实际需要
设立不从事经营活动的办事机构。原有的办事机构只要不从事经营活动,还可以继续存在,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成从事经营活动的分公司。公司登记管理机关要加强对其监管,防止一些公司打着办事机构的旗号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白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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