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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03:28 深圳商报

  【本报讯】昨日,市国土房产局公布调整后我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从新公布的价格标准看,六个区的标准均进行了适当上调(见下表)。

  按照规定,我市确定的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住宅小区的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在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个人购买自
用普通住房的,执行减半征收契税的优惠政策,适用税率为1.5%。

  本次价格标准公布有效期限为今年5月1日起至下次标准调整为止。市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锋表示,根据市场的价格变化情况,我市六个区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在本次均进行了小幅上调,比如罗湖区原为10500元,现调整为11000元。此价格将是我市税务部门征税的依据。

  深圳市最新普通住房价格标准

  罗湖区11000元以下

  福田区11500元以下

  南山区11000元以下

  盐田区10500元以下

  宝安区7500元以下

  龙岗区7000元以下

  注:以上价格为每平方米单位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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