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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违法拆迁 老人“告状”成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03:57 舜网-济南时报

  记者 赵治国 通讯员 梁敏 高伟宁

  曾于去年9月22日向市建委主任田庄当面“告状”的被拆迁居民陈英娟,4月30日领回了自己的拆迁补偿款。在这起拆迁信访案件中,拆迁人山东鲁创房地产公司受到了济南市建委的严肃处理,该公司在济南的所有建设手续被全部暂停办理。

  多次交涉无果,市建委发出最后“通牒”

  “自去年9月22日的公开接访后,市建委多次就此案发出督办通知,但两家责任单位均推诿扯皮,致使问题一直没有解决,陈英娟的合法利益迟迟得不到维护。”市建委的一名负责人说。今年4月10日,市建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后认为,陈英娟信访案件中的责任单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事后又不配合主管部门依法处理,严重扰乱了拆迁市场秩序,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4月14日,市建委分别向两家责任单位下达处理通知。对某拆迁办公室,暂停其拆迁资质年检手续的审批,暂停该拆迁办公室接受新拆迁项目委托的资格,直至问题解决。

  对山东鲁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市建委暂停办理济南市范围内的所有建设手续,包括设计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商品房预售等。同时市建委函请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该公司经二纬三路土地转让手续,直至问题解决。市建委还向省建设厅建议,对该公司的开发资质进行审查。

  75岁老人遭遇违法拆迁

  5月9日下午,市建委通报了这起曾引起较大反响的信访案件处理情况。

  2005年9月22日,在市建委“主任接访日”活动上,被拆迁居民75岁的陈英娟向市建委主任田庄反映,2004年8月,在经二纬三路拆迁工程中,拆迁人山东鲁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拆迁单位某拆迁办公室,在没有和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擅自拆除了她的房屋(本报2005年9月23日曾予报道)。

  市建委依照有关拆迁法规规定调查后认定,拆迁人山东鲁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某拆迁办公室在未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和未经拆迁主管部门裁决程序的情况下,违法拆除陈英娟的房屋,负有全部过错责任。山东鲁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根据被拆迁人的请求,给予合理的货币补偿。

  拆迁户领回补偿款

  此案到此有了重大转机。此前一直不予配合的某拆迁办公室态度发生较大转变。4月26日,该拆迁办公室如实向市建委提供了拆迁摸底表,上报了《关于陈英娟拆迁房屋的有关情况说明》,当时负责拆迁摸底的工作人员详细介绍了被拆迁房屋的有关情况。而此前,该拆迁办一直隐瞒拆迁摸底的关键事实根据,并一直拒绝向市建委提供。

  根据该拆迁办提供的摸底情况,征求了陈英娟的意见后,市建委依法确定了拆迁人应支付的拆迁补偿款数额。但此时,拆迁人山东鲁创房地产公司仍拒绝支付,鉴于某拆迁办公室在本案中应负的责任,市建委决定从该拆迁办的有关款项中先行扣除补偿款,支付给陈英娟,由该拆迁办与山东鲁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行结清有关费用。

  4月30日上午,被拆迁人领取了补偿款,至此该案结案。

  考虑到某拆迁办公室的态度,市建委决定解除对该拆迁办的处理措施。

  5月9日下午,市建委有关人士说,此案中的另一主要责任单位山东鲁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接到处理通知后,至今未主动到市建委协商解决问题。鉴于此,市建委决定继续执行对该公司的有关处理措施。

  据市建委一位负责人称,陈英娟案是“市建委有史以来第一次公开处理结果的信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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