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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食物中毒案不得瞒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03:58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5月9日讯(见习记者 范俐鑫 实习生 赵生丽)日前,我省出台《山东省重大活动食品污染及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预案》规定,任何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

  根据《预案》,我省将严格执行紧急报告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对本辖区内重
大活动食品污染及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调控、分级管理。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省重大活动食品污染及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重大活动食品污染及食物中毒事件应急调查处理工作。各级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将按照职责分工,具体承担重大活动食品污染及食物中毒事件应急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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