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具有四大欺骗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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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04:18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9日在新闻发布会上列举了传销行为的四大欺骗性特点。 首先,传销组织非常严密,行动非常诡秘。从1998年我国政府禁止在中国境内从事
其次,传销组织除了“拉人头”以外,现在又出现了“传商品”“加盟店”的形式。商品在传销组织中已经道具化,价格虚高。这些传销组织使用的道具商品,往往集中在保健品、营养品、化妆品等实际价值和价格很难进行量化的商品中。 第三,编造神话,反复“洗脑”。针对当前广大群众致富心切的心理,用一套严密的公式,编造神话,反复告诉对方只要加入团队,会得到什么样的报酬。一旦加入团队之后,又受到人身和心理的双重控制。 第四,发展下线,重在杀熟。传销组织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多层次,最起码的构成就是三层,有上线,中间是参与人员,然后再发展下线。传销人员重在杀熟,往往利用亲戚、朋友、街坊的信任发展下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