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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村官腐败:审批拨付一人办 补偿款成唐僧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04:53 国际在线

  人民网报道 年逾八旬的黄春梅老太太手里紧攥着装有958元退耕还林款的信封,似乎生怕再被人“偷抢”了去。在江西樟树市经楼镇近日召开的追赃兑现大会上,大路村23户村民领回了被村支书陈小龙挪用的6.2万元退耕还林款中属于自己的一份。

  经楼镇的案件不过是各地频频发生的“村官”腐败案中不起眼的一起。记者在多次调查采访后发现,近年来,在公路建设、工业园区开发增加,征地补偿款、退耕还林款等各
种款项不断向农村发放的同时,一些地方的监管机制却长期缺位,村干部贪污挪用公款案件屡见不鲜,正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难言之痛。

  “村官”一年吃喝七八十万

  2003年1月8日,原江西上饶市铅山县新滩乡西坂村村委会主任叶志新与其他5名村干部认为,自己在梨温高速公路土地征用过程中做了很多工作,便商量从村账上的土地征用补偿费中发些奖金。于是,由村会计叶和平伪造该村火烧坞村村民小组领取补偿费的领条,村委会副主任叶宽辉模仿村小组长的签名,再由叶志新签批,从中套出补偿款3万元,6名村干部每人分得5000元。

  2003年4月,原铅山县河口镇清湖村主任丁久清、清湖村汪家第一村民小组长黄水仔、第二村民小组长孔祥顺分别将7万元、10万元与13万元的征地补偿款挪用给自己参股的煤矿,后被检察机关查办。

  上饶市检察院2003年共查办此类案件30件32人,其中大多与政府拨给的各类补偿补助款有关。据上饶市检察院调查,该市农村由于普遍经济发展滞后,一些村在正常情况下,一年的账上资金在2万元左右,而在上级发放了征地补偿费等款项后,有的村仅此一项就“增收”数百万元,加之对补偿费发放后缺乏监管,为一些村干部腐败提供了可乘之机。

  南昌市检察院2003年查办的同类案件也达28件29人。南昌市检察院有关人士说,由于村级财务混乱,有的村一年吃喝款达七八十万元,用于报销的打车费一个月就数万元,财务制度形同虚设,为了填补开支,各类补偿补助款自然就成了“唐僧肉”。

  “小人物”犯大案的背后

  村干部虽为最基层的干部,但由于他们一般都是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接触最多最直接,因而他们犯罪所造成的影响相当恶劣,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农民群众心中的形象。

  窝案、串案突出是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显著特点。从江西2005年查处的案件看,有44%的案件为共同犯罪,村支书、村主任、会计、出纳等村干部集体参与,结果往往是查一案,带一窝。同时,隐瞒收入不记账,虚列支出、开假票据、开白条、重复报销,扣留、截留、挪用上级拨付款、补偿款等,利用土地开发之机索取或收受开发商贿赂,虚开工程发票套取现金等,则是“村官”职务犯罪的主要手段。

  樟树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小平说,“村官”经济犯罪案件虽然手法简单、涉案金额不大,但在村民们眼中是十足的大案,对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严重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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