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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村官腐败:审批拨付一人办 补偿款成唐僧肉(2)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04:53 国际在线

  “村官”腐败现象为何屡屡发生?宜春市人民检察院预防处处长张爱华分析认为:

  首先,部分村干部文化水平低,思想政治素质不高,特权思想严重,把村民集体赋予的权力当成为己牟取私利的手段。一些村干部对违纪、违法和犯罪认识不清,有的在受到查处时还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构成犯罪。

  其次,部分地方的村委会组织软弱涣散,村务管理缺乏透明度。按规定,村委会应定期召开村务会议,重大事项由村民集体讨论决定。但实际上,有些地方村委会很少召开会议,村民们不了解村里的财务、政务和事务,管理缺乏透明度,加之又没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往往审批、拨付一人办,会计出纳一人干,这为村干部搞暗箱操作、贪污挪用公款提供了可乘之机。

  另外,作为村委会指导和监督机关的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组织的监督和指导力度不够,也是一个重要因素。部分乡镇一级政府对村委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存在简单化倾向,只重视从村委会收取上交的款项,而不关心村委会的建设。结果出现村务公开流于形式、财务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的情况,却没有相应的指导、监督和制约。

  探寻根治“村官腐败”良方

  作为一种探索,村务公开、村账乡管等反腐举措在一些农村地区正得到陆续推广。

  2005年起,都昌县针对一些乡镇村务公开中存在假公开的问题,采取群众推荐、本人述职、领导考核的程序和办法,在全县公开选拔257位村级无职党员和村民担任村级党风廉政监督员。萍乡市则通过健全村级账务代理制度、建立农村廉情信息员制度等方式,寻求解决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000年至2004年,九江县共发生贪污、受贿、侵占、挪用公款等村干部腐败案件13件,有27人受到党纪处分。为了防止“村官”腐败现象的蔓延,九江县2005年起推行“两轮票决”制,即在全县村级组织中实行农村重大党务、重要村务由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两轮票决。

  检察机关认为,要预防“村官腐败”的频繁发生,在增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法律意识的同时,应彻底改变一些地方村务长期不公开、村级财务混乱的现状。首先,要把好选举关,坚决防止和打击贿选、操纵选举的现象发生,克服“家族村官”的出现;实行财务管理“分权制”,即建立财务审批、记账和保管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制度,尤其是对征地补偿款、救灾款、耕地补偿款等款物的发放情况进行重点审计,防止村干部贪污和挪用;建立农村基层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村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乡镇党委书记为乡镇范围内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生腐败,应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新华社记者 胡锦武新华社供本报专稿)

  《华东新闻》 ( 2006-05-10 第02版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华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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