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川“4.30”恶性伤害致死案件妥善善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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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05:41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4月30日,合川市发生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被害人欧中秀到前夫家探望儿子时被前夫陈宏杀害。经市公安局刑警总队和合川市公安局缜密侦察,案件告破,通过现场勘验和DNA鉴定,确认犯罪嫌疑人陈宏已畏罪自杀。 8日下午,因此案而聚集围观的群众,经过有关部门解释劝导已离开,合川交通恢复正常,社会秩序总体平稳,受害者善后事宜正在妥善处理。
4月30日下午2时许,受害者欧中秀到合川市南津街南园西路96号1栋2单元6—1前夫陈宏家探望儿子。不料,陈故意支走母亲和孩子,用包装绳将欧勒昏后,拖至七八楼拐角处,将强腐蚀性液体泼在欧脸上和身上,导致欧脸部、身躯等部位严重烧伤,因伤势过重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本月6日凌晨死亡。经警方现场勘验和DNA鉴定,确认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陈宏潜逃至单位宿舍内上吊自杀。 事后,合川广大群众对犯罪手段的残忍和恶劣十分愤慨,纷纷要求严惩凶手,由于部分群众对是否只有陈一人作案以及陈是否确实自杀不十分了解,5月7日、8日,受害者家属及部分群众大规模聚集在涪江二桥、合川市人民医院等地。导致合川市的交通受到一定影响。 群众聚集事件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朱明国,副市长周慕冰迅速赶赴合川,组织开展宣传解释和群众稳定工作。昨日,受害者遗体已顺利火化,有关部门对受害者的善后事宜进行了妥善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