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会出台工商税收扶持政策 积极鼓励和支持家庭创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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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06:28 河北日报 | |||||||||
同时鼓励和支持城区发展总部、楼宇、社区经济 本报讯(记者荣肖磊)记者日前获悉,今后省会将积极鼓励和支持城区发展总部经济、楼宇经济、社区经济和家庭型经济,并推出了相应的工商税收扶持政策。 总部经济,努力争取大型跨国公司将区域性总部及研发中心、结算中心落户省会。
凡新办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凡新办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的科技研发机构,每年纳税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在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外,从赢利年度起,其实际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前5年全额补助,后5年减半补助。已在石的科技研发机构符合条件的,以2004年为基数,企业所得税增量市级留成部分,前5年按50%补助,后5年按25%补助。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市、区具体兑现。 鼓励家庭创业。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允许个人在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的情况下,以居住房屋出资或以此作为生产经营场所,成立家庭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落实家庭型经济组织享受现行的促进就业再就业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等各项优惠政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