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为特级骨干教师增设资料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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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06:28 河北日报 | |||||||||
金额为每人每年1000至3000元 本报讯(刘兰春、马路)日前,笔者从沧州市教育部门了解到,从今年开始,该市将为特级教师、骨干教师增设资料费,金额为每人每年1000至3000元。所需资金义务教育阶段由同级财政负担,非义务教育阶段由学校自筹解决。
据了解,资料费按年度发放,具体标准为:在职特级教师、国家级骨干教师每人每年3000元,省级骨干教师每人每年2000元,市级骨干教师每人每年1000元。该市规定:批准、落实特级教师和骨干教师特殊待遇时,按照隶属关系,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与相关待遇享受者签订协议;明确待遇享受者至少为当地教育工作服务五年,否则须退还所有享受过的资料费等待遇。此外,该市将通过人事制度改革,把竞争和激励机制引入教师队伍建设,在科学、规范考核的基础上,适当拉开教师工资档次并实行动态管理,真正体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