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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理性对待新闻报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07:15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5月9日讯 (记者卓上雄)我省法律界有关人士今天在接收记者采访时认为,新闻官司的出现有其积极意义,但动辄起诉新闻媒体却有滥用权利的嫌疑,建议人们理性对待新闻报道尤其是舆论监督。

  近年来,有关新闻的官司逐渐多了起来,尤以新闻报道侵犯公民名誉权的官司较为常见。

  对此,海南泽田律师事务所律师符雅认为,这在很大程度上表明,普通百姓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正逐步增强。

  但不容回避的一个问题是,现实中,一些人、一些单位,一旦利益有所触动便会动辄状告新闻媒体损害名誉权等,这给正常的新闻工作带来不小影响。

  据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有关规定,“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要认定新闻侵权行为,上述构成要件缺一不可,必须同时具备。

  司法实践中,认定新闻报道侵害名誉权行为有一些标准,具体包括:新闻报道反映的问题虽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或新闻报道的内容基本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如果新闻报道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则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据介绍,新闻侵犯名誉权构成要件中的损害事实,相对不好掌握。具体说,损害后果一般包括受害人社会评价的降低、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和受害人的财产损失。

  符雅建议,为避免官司之劳,新闻媒体的报道应真实、客观,并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不含侮辱、诽谤内容等。作为相对人,则应该理性对待新闻报道尤其是舆论监督,进行理性维权,避免带来不必要的财力、精力等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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