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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不设防是社会之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07:19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5月8日上午,位于郑州巩义市石关村的一所幼儿园发生一起纵火惨案:19岁的当地村民白宁阳,手提两个装满汽油的塑料桶,闯入该幼儿园纵火,正在上课的 2名 5岁左右幼儿当场死亡,另外 1名儿童在抢救过程中死亡,14人受伤,其中有1名教师、13名儿童,受伤的儿童中有数人伤势严重。(本报昨日 A25版报道)

  虽然,对于这起惨案,有关报道在最后告诉我们,“死伤家属情绪基本稳定”,“
伤员的抢救工作正在紧张有序进行,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但不管别人究竟是什么情绪,至少在笔者,读罢上述新闻,情绪是感到很难“稳定”。

  而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对于这起幼儿园惨案,所以让人感到心情异常沉重,还因为该事件所以能发生、所以能如此恶劣地发生,除了歹徒本身的恶毒、疯狂外,社会本身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比如有关管理部门事前对于儿童的公共保护职责。

  教育部《幼儿园管理条例》曾规定,“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然而,从相关报道中我们看到的巩义市这家幼儿园的情况却几乎是完全“不设防”的:不仅幼儿园设在一间“经常有车辆装卸货”的工厂内,而且大门行同虚设,“跟没有大门差不多”,这种情况下,歹徒手提汽油桶在幼儿园行凶,岂能不格外方便?而事实上,白宁阳的整个纵火过程如入无人之境:不仅进入幼儿园时没有遭受任何阻拦,而且从容地闯入教室将门反锁,并且纵火后轻易逃脱……

  近年来,类似上述这种因安全不设防而导致的幼儿园惨案并不少见,如 2004年 8月北大一医幼儿园 15名儿童被砍伤,而行凶者竟是该幼儿园有精神病史的门卫;而同年9月,在苏州一家幼儿园,又有28名孩子被轻松闯入的一名持刀男子疯狂砍杀……不设防的幼儿园悲剧一再重演,这样的儿童保护现状实在是一种耻辱———不仅是当事幼儿园的,也是政府乃至整个社会的,而面对这样的耻辱,比表面的“情绪稳定”更重要、紧迫的显然是,知耻而勇、立即着手洗刷。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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