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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备水厂水价下月起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07:42 扬子晚报

  20家企业自备水厂和27家自备水井对供水用户供水的价格从6月1日起调整,7月1日抄表时执行。

  本报讯“6月1日开始,南京的水价‘同城不同价’的现象将不再有。”记者昨日从南京市供水节水管理处了解到,20家企业自备水厂和27家自备水井对供水用户供水的价格将作出调整,从6月1日起调整,7月1日抄表时执行。

  据供水节水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介绍,现在南京市居民生活用水的到户价格每立方米为2.30元,这“2.30元/立方米”由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省专项费、水资源费和城市建设附加费五项费用组成。而目前南京市共有24家企业自备水厂,除了水泥厂等四家企业不向社会供水,即自己产水自己用,用过后的水不会通过用排水系统向长江排放。其他20家企业自备水厂和27个自备水井单位也都向社会供水,但是这些企业对外供水的价格非常低,对自己企业内部职工宿舍作为单位福利,价格大约是0.8元/立方米,供给其他用户则约是1.2元/立方米。

  “大部分自备水厂的价格都没有执行物价部门的要求,而是自定价格,造成了水价同城不同价的局面,这种做法其实是违反了价格法。只要向社会供水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这位负责人介绍说,自备水厂收取的费用中都不包含“污水处理费”,但是根据2005年市建委、市政公用局、财政局和物价局联合发的《关于征收自备水源用户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凡由自备水源单位供水并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城市排水管网排放污(废)水的用户(含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规定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

  记者了解到,根据眼下南京自备水厂的用水量,每年应该缴纳上亿元的水费,可现在每年只能收到550万左右的费用。水费都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这些费用在维护城市地下水管以及建设污水处理系统等方面有很大的作用。“6月1日开始,要求所有的自备水厂执行物价部门的水价,不干涉企业内部福利,但是缺少的那部分费用要求企业支付。”这位负责人建议说,“我们主张企业对职工的用水实行‘明补’,即按2.3元/吨的标准收水费,另外再补贴,避免过多的水浪费。”(杨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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