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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待遇稍有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07:43 潇湘晨报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昨日公布了新的企业养老保险政策,并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逐一释疑,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趋于完善。

  “在新政策运行的前5年过渡期,退休待遇采取新老办法对比计算的办法,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放。请参保人员放心,新政策施行后,大家的养老保险待遇不仅不会降低,反而会稍有提高。”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赵湘平表示:此一新政策是湖南省养老保险
制度改革进程中的又一重要里程碑。

  调整个人账户规模

  从今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同时,从今年1月1日起逐步做实个人账户。2006年按3%起步做实,以后每年提高做实一个百分点至五个百分点,逐步降低个人账户空账运行带来的风险。赵湘平承诺说,中央、省、市财政会加大对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的支持力度,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不仅不会降低,反而会稍有提高。

  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从今年起,对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进行改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履行了缴费义务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从今年1月1日起按以下办法计发:1、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2、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增加过渡性养老金。3、2005年底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和省原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前五年新老办法对比计算

  赵湘平介绍说,新政策运行的前五年为过渡期,退休待遇采取新老办法对比计算的办法,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放。即如果新办法的待遇高于老办法,按新办法计发养老金,反之则按老办法计发,确保参保者退休后个人待遇不降低。此前,省劳动保障厅对我省70万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进行了测算,结果显示,五年过渡期满后,参保人员的待遇按新办法计发普遍比老办法要高。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负担下降

  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费基数统一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1%调整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城镇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本人按缴费工资基数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业主按雇请的全部从业人员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2%为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据赵湘平介绍,按新政策,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负担稍有下降。综合人的平均寿命等因素进行测算,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其退休后能领到的养老金大约是其缴纳费用的5倍。

  省劳动保障厅要求,各级政府决不允许发生新的养老金拖欠,对于过去属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欠发的,2006年底前补发到位;属于企业欠发的,2007年底前分期补发到位。本报记者 李柯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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