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办副主任获刑1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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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08:13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本报讯(石中原)日前,阜南县政府办原副主任孙同和贪污、受贿案二审宣判,阜阳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处孙同和有期徒刑18年。 被告人孙同和,男,现年49岁,阜南县人。先后任阜南县外经委主任,党组书记、阜南县金铸鑫对外经贸有限公司经理,阜南县焦陂酒厂厂长、党委书记、阜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等职。法院审理查明,孙同和自1998年至2001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
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孙同和有期徒刑10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孳息计58.35万元。宣判后孙同和不服提起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