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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设门槛 厦门达标仅一家(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08:56 海峡网-厦门日报

  《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7月1日起施行,第一医院中山医院正在争创三甲以达到准入要求

  

器官移植设门槛厦门达标仅一家(图)

  新华社发

  日前,卫生部出台了《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将严格控制人体器官移植数量,严格技术准入:原则上只有三级甲等医院才能开展器官移植,未取得器官移植资质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已取得相关资质的医疗机构,如果患者平均长期存活率达不到要求,将被取消资质。

  《规定》刚出台时,曾有专家预测,我国将有至少一半的器官移植医院将因无法达到准入要求而被叫停。而厦门的情况是,至今尚无一家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换言之,目前厦门的综合性医院都还达不到《规定》的准入要求。

  改变器官移植领域的无序竞争状态,《规定》究竟起着什么作用?7月1日,面对这个日益临近的最后期限,厦门已开展器官移植的医院又在做何准备?昨日,记者走访了我市几家大医院和有关专家,试图揭开这层看似神秘的面纱。

  要点1 三甲医院才能开展器官移植

  做移植手术,有些医院竟然请“外援”

  不久前,厦门有一家二级医院请外面的医生到该院为患者实施心脏移植手术,声称能为一方百姓带来福音。对此,业界却是指责多于褒奖。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学专家解释,对于许多病症的终末期患者来说,器官移植是最佳的治疗手段之一,但是其高难度性决定了移植手术必须慎之又慎。一些不具备条件的医院为了“勇攀高峰”,不惜借用外面的医生来本院实施手术。这种“客串”式的手术能为医院赢得暂时的声誉,却给患者的安全带来长期的隐患。

  器官移植从术前的评估到术后的管理、随访都将是医院必须尽到的责任,这个服务甚至是一辈子的。而“客串”的医生往往对患者的病情掌握得不够详细,更不能进行终身检查、随访,这会严重影响移植效果甚至危及患者生命。

  对此,《规定》特别指出,具有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不得到未取得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

  〉〉反应: 第一医院中山医院争创三甲

  《规定》要求,申请办理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原则上为三级甲等医院;《规定》实施后3个月内没有提出登记申请或者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决定不予登记的,一律停止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厦门目前仅有一家三级甲等专科医院,而第一医院、中山医院这两家开展器官移植手术相对较多的大型综合性医院均为三级乙等。

  昨天,中山医院副院长张振清接受采访时透露,目前福建省只有省属几家综合性医院是三甲;卫生部停止审批三甲医院已有好多年,近来又重新启动;福建省的评审工作估计今年6、7月份进行,第一医院和中山医院正在积极争创三甲。

  据了解,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中山医院就开展了角膜移植手术。医院开展的心脏移植手术、肾移植手术、肝脏移植手术,效果不错。张振清说,这些手术的主刀专家在来中山医院之前已经做过多例移植手术,如果此次中山医院能顺利晋升三甲,凭借已有的器官移植实力,提出申请开展器官移植就顺理成章。

  要点2 存活率不达标,取消移植资格

  做移植手术的医院不是太少而是太多

  近年来,我国器官移植的数量呈直线上升,2004年达到6000例左右,在数量上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其中不乏鱼目混珠的现象。一些不具备移植力量的医院,为了提高医院的知名度和档次,也纷纷开展移植手术,导致一些移植手术存活率不高。难怪有人感叹:我们开展肾、肝、心等器官移植的医院“不是太少了,而是太多了”。

  张振清说,《规定》对医疗机构器官移植的准入条件除了“三甲”,还要求开展器官移植的医院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和设施以及完善的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如果不严格准入制度,移植效果不好,既浪费医疗资源,又损害患者经济利益。中山医院在满足这些方面应该有自信。”

  他表示,中山医院今年还将成立专门的伦理委员会,除了专业技术人员,还将邀请法律、伦理学和社会学方面的专家加入,对本院内部包括器官移植在内的一些涉及医学伦理的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同意后方可实施。

  〉〉反应:非终身制有利维护患者权益

  《规定》提到,对已取得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应当定期组织专家对其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进行评价,对患者平均长期存活率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应当及时撤销其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

  这就意味着,器官移植的准入资质不是终身制,必须随时接受监督。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指出,这项规定对规范医疗秩序、维护患者权益十分有利。

  要点3 人体器官不得买卖

  供求严重失衡,出现器官买卖“黑市”

  由于医学领域人体器官供求严重失衡,器官买卖一直被一小部分人视为牟取暴利的捷径。

  厦门市红十字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明珠告诉记者,市红十字会时不时会接到一些要求卖肾的电话,对方在电话里总是说自己家境很贫寒,希望通过卖肾换取钱财。被婉言拒绝后,他们还会很“内行”地反驳:“为什么不行呢,只留一个肾不是也可以存活吗?”

  以前,在莲前一带的人行天桥上,也曾出现过卖肾的小广告。

  〉〉反应:器官捐赠必须出自本人真实意愿

  《规定》明确提出,人体器官不得买卖;进行活体器官摘取前,应当由本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主持听证,邀请医学、法学、伦理学、社会学等方面的专家和活体器官捐赠者本人及其家属参加,确认符合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学原则、是活体器官捐赠者本人真实意愿、无买卖人体器官或者变相买卖人体器官后,方可进行活体器官移植。

  数据:厦门65人登记捐遗体

  昨日上午,家住长青路的王先生在亲人的陪同下来到厦门市红十字会。今年56岁的王先生向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表达了他死后要捐献遗体和器官的意愿。工作人员让他填写了登记表,留下了其基本资料和联系方式。

  去年9月,《福建省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正式实施。截至昨日,在厦门市红十字会登记无偿捐献遗体及器官的人已有65位。他们中有年逾古稀的老人,也有二十刚出头的年轻人,职业分布在各行各业。

  《规定》指出,医疗机构临床用于移植的器官必须经捐赠者书面同意;捐赠者有权在器官移植前拒绝捐赠器官。至今,厦门的捐献志愿者尚无一人实现捐献。

  今年4月,漳平永福镇的陈民钱先生成为我省首位角膜捐献者。他患病卧床12年,在生命终结的前一刻,他在《志愿捐献器官者申请表》上摁下红手印。陈先生的眼角膜在厦门眼科中心成功移植给两位患者,给遭受失明威胁的人们带去光明。

  本报记者 楚燕 通讯员 陈志峰

  贫困先心患儿盼来300万救命钱(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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