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加强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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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09:16 无锡日报 | |||||||||
为倡导文明交通风尚,创造平安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行人、非机动车交通秩序管理通告如下: 一、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交巡民警指挥,增强文明交通意识,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二、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按规定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不得在机动车道内行走、停留;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违者处以二十元罚款。 三、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转弯时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不得在机动车道内行驶,违者处以五十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四、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阻碍交巡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公务员、大中学校师生及现役军人违反本通告规定,不服从管理的,除依法给予处罚外,抄告其所在单位。 江苏省公安厅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