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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及其表现形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09:30 天津日报

  根据 2005年 11月 1日开始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传销有三种表现形式:“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团队计酬”

  责任编辑:孙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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