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种情况不得进行达标申报验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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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10:00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郝迎利实习生张辉亚)《西安市居民社区环境卫生与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考核办法》出台,其中明确规定,社区如果存在无卫生保洁人员和制度、环卫设施不全等五种情况,不得进行创卫达标的申报验收。 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社区达标情况和社区累计达标情况两项。其中社区达标情况主要包括创卫宣传教育、社区卫生管理、环境卫生、除“四害”活动开展情况以及饮食商业网点管理多项指标达标情况;社区累计达标情况主要考核各区县社区环境卫生与秩序累计达标验收率。 方法——— 实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集中考核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等办法进行,将日常检查情况记入每季度达标考核成绩,并将季度达标验收考核与达标率考核作为各区县创卫考评成绩的一部分,计入区县季度创卫综合考评成绩。考核采取百分制,季度达标率占70分,累计达标率占30分。 每季度进行一次验收考核,由专项整治组在各区县自查自验基础上申报的名单中按比例抽取,或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如果存在以下五种情况不得申报验收:无卫生保洁人员和制度;环卫设施不全,环境卫生不整洁;有违章建筑存在,阳台、立面、顶面杂物堆放和乱拉乱挂现象明显;驻区单位卫生未纳入社区统一管理;社区服务机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验收通过之后并非一劳永逸,专项整治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社区情况进行检查和复验,并将成绩记入本期或下期验收成绩。达标验收后回潮的,每回潮一个,降低一个达标数和累计达标指数。 奖惩—— 对验收中整治效果明显,群众较满意的社区优先评为全市卫生社区。对整改不积极,效果不明显,达标率低的区、县、局除媒体通报外,将验收成绩纳入该单位季度综合考评成绩,并按《西安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进行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