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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问题初装费”依法应15日内退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14:49 金羊网-羊城晚报

  广州14亿元燃气初装费怎办?物价部门回应“不便表态”

  本报讯记者赵燕华、实习生黄羡羡报道:广东省物价部门有关人士表示,根据本月1日起执行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肇庆市嘉湖新都市小区房产商,对千名住户在房价外收取的每户3000元管道燃气建设初装费,应该在15日内退还。

  4月26日,肇庆市物价局下发的红头文件称:我局已明确批复不同意你公司收取管道燃气建设初装费,经查你公司目前仍在房价外收取管道燃气建设初装费,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已构成价格违法行为。

  据物价部门熟悉法规的人士介绍,省物价局日前转发国家发改委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于惩处价格违法行为,明确价格主管部门须履行责令退还程序:“对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按照《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履行责令退还程序。对责令经营者限期退还的,退还期限最长不超过15日。”该规定自5月1日起贯彻执行。

  省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至于初装费是否取消,目前还在研究之中。

  鉴于肇庆首开先河认定燃气初装费为价格违法,而广州市至2003年底收取燃气初装费粗略估算高达14亿元,是否属于价格违法?如果属价格违法,是否应按规定退还?广州市物价部门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还是“不予置评、不清楚、不便表态”。

  此前,物价部门有关人士曾透露,广州市管道燃气初装费或会有所下调,但取消的可能性不大。燃气初装费在广州管道气动工之初,是因为资金短缺作为集资款,征收至今数额巨大,且涉及面太广,即使以后停止收费,但之前已收取的初装费退还的可能性不大。

  另据广州本地媒体报道,政府有关人士表示,广州与肇庆管道燃气初装费的收取方式并不尽一致,且政府相关部门正对广州的管道燃气初装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在煤气价格没有完全理顺前,不大可能取消初装费。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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