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谁来为无名流浪汉主张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16:14 深圳晚报

  谁来为无名流浪汉主张权利?

  全国首例民政局作为原告替死亡流浪汉打官司引发争议

  据新华社电两名无名流浪汉遇车祸身亡,由于身份无法确认,没有人前来认领尸骨,也没有人替其维权。在检察院的支持下,当地民政局以职能部门的身份将肇事司机以及相
关保险公司诉至法院,并索赔30余万元。死亡流浪汉的合法权利该不该得到维护?该由谁来维护?民政局有无资格提起诉讼?赔偿标准又该怎么确定?发生在江苏省高淳县境内的两起车祸引发了业内专家和社会的思考,据悉,这也是全国首例政府部门为无名死亡流浪汉维权的案件。

  无名流浪汉车祸身亡难坏交警

  据交管部门介绍,2004年12月4日,江苏高淳县李某酒后驾驶客车,将躺在机动车道上的一名三四十岁左右无名男性碾轧致其当场死亡。2005年4月2日,高淳县居民王某驾驶一辆三轮运输车,将一无名男性撞跌至东侧机动车道内,致其被迎面驶来的小客车当场轧死。经高淳县交巡警大队认定,肇事司机均负有同等以上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经警方核查,无法确认两具尸体的真实身份,只能基本判断是两名外来流浪汉。高淳警方随后在媒体上刊登认尸启事,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仍无人认领,只得将两具无名流浪汉尸体火化,骨灰暂由高淳县殡仪馆进行保管。

  然而对于如何处理这两起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却陷入了困境。由于此类事故的处理全国尚无先例,高淳交管部门于是将此案反映至高淳县检察院。

  民政局出面当原告

  高淳县检察院丁晓头介绍,该院领导研究后认为,尽管受害者系流浪汉,身份未明,但其生命健康权理应受到法律保护。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民政部门承担对无名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职责,这种救助,不仅仅是对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无着的保障,也包括流浪乞讨人员人身遭受侵害后提供的法律救助,即损害赔偿主张的权利。

  因此,检方认为,民政部门作为职能部门,提起无名流浪人员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符合法律、法规的立法本义。为此,高淳检察院两次向该县民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民政部门提起对两名未知名流浪汉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

  2006年3月24日,在检察机关的支持下,高淳县民政局作为原告,将肇事司机和相关保险公司在内的多名被告诉至法院,要求上述两起事故的被告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共计30万余元。

  民政局领导表示,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赔偿款的保存合理期限可设定为5年,5年内无赔偿权利人前来申领,民政局将扣除必要的丧葬费用后上缴国库,并建议国家将这笔款项用于以后流浪人员的救助。

  民政局有无资格替流浪汉维权?

  2006年4月19日,在高淳县检察建议书的支持下,高淳县民政局替死亡流浪汉维权诉讼的其中一起案件在高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高淳县民政局以原告身份将驾驶员李某、出租车公司、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共计18.3万余元。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民政局有无诉讼主体资格等问题开展了激烈辩论。“民政局不是死者近亲属,不能作为诉讼主体起诉。”庭审一开始,三被告即对民政局的身份提出了质疑。

  此案引起了江苏法律界的广泛关注。虽然庭审结果尚未出来,民政局作为原告最终能否胜诉也有待法庭的宣判,但本案反映出的弱势群体权益由谁维护、如何维护等问题已经受到司法界重视。(王骏勇马杰)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