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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禁令”开了小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00:15 东南快报

  本报讯昨日记者获悉,经市政府同意,福州市房管局于8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宅预售合同注销登记管理的通知》,强调“3·27禁令”继续生效。《通知》规定,除5种特殊情况外,购房合同在房屋总登记以前永远“限销、限变”。

  总登以后方可注销

  《通知》明确,在5月8日之前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仍按原规定执行。也就是说,“3·27禁令”从5月8日起继续生效。

  今后,商品住宅项目未办理产权预先登记的(即项目总登记),不予办理商品住宅预售合同注销登记手续;已办理产权预先登记的项目,开发企业和购买人共同申请办理商品住宅预售合同注销登记的,可予以办理。换句话说,今后购买预售房的人想注销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只有等到开发商将房屋报送总登之后,才可申请注销,而在此前购房合同一直处于“限销、限变”之列。

  5种情况仍可“更名”

  “《通知》并没有简单地‘一刀切’,其中列出了可以在总登前注销合同的几种特殊情况。”昨日,福州市房管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政策的‘开口’是考虑照顾买房时发生的一些正常买卖注销行为。”

  《通知》明确规定,符合下列5种情况之一的,不论该项目是否办理总登,均可办理商品住宅合同注销手续及重新订立的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1.商品住宅购买人变更为原购买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

  2.多个购买人共同购买一套商品住宅并办理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后,其中部分购买人退出购买的;

  3.买卖双方同意在同一项目内调整合同标的物的;

  4.因商品住宅不符合质量规范要求等原因导致买卖双方申请合同注销登记,且所在项目的商品住宅预售合同注销量(不包含预售合同备案登记时间在5月8日前的合同注销)未超过住宅总套数5%的,可予以办理合同注销登记手续;

  5.当事人持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合同注销登记的。

记者 李宁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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