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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小偷处理”告示害苦新民工(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00:47 重庆晚报

  

“按小偷处理”告示害苦新民工(图)

  面对该大厦的“霸王条款”,民工丁刚感到很委屈

  “每天晚上8点至次日6点,禁止各单元楼层有人闲转,若发现按小偷处理……”南岸四公里康路大厦各单元入口处贴着这样的告示。新来的民工丁刚就因为不知情,误入“禁
区”被当贼打一顿。

  顶楼吹风被打进派出所

  江津人丁刚五一来渝,工友介绍他到锦绣园林公司做绿化工。6日早晨,他到南岸四公里康路大厦工程部上班,因为公司在这里承包了项目。

  晚上11时许,丁刚在2楼宿舍洗完澡,因头发没干,便步行上大厦顶楼天台吹风,顺便看看重庆的夜景。几分钟后,一个60多岁的老头叫住他,让他下楼。

  走到楼底,他听老头说,“这里有个人上去了,快把办公室里的头儿叫来”。几分钟后,10余名工人围住丁刚,抓着丁刚头发痛打,还拨110,叫来了四公里派出所民警。

  老头是工地看管员,丁刚被他当成了贼。四公里派出所的民警调查显示:丁刚身上无任何赃物,现场也没有盗窃痕迹。因为盗窃证据不足,7日中午,丁刚离开派出所。

  但是,丁刚不敢再呆在那个工地,第二天辞职离开了。

  告示明文“按小偷处理”

  昨日,记者来到康路大厦工地,找到当晚的看管员徐师傅。徐称,当晚丁刚跟他下来后,突然往外走,大家都以为他要跑路,才冲上去打他。而丁刚称,当时转身是去买烟。

  徐师傅说,他在工地当看管员已经两年多了,最近工地丢了东西,所以不允许工人在晚上8点以后上楼,告示上写得清清楚楚。凡是发现有人上楼,都要先捉住,叫办公室的头儿来处理。

  记者来到丁刚当晚上楼的入口,外墙砖上贴着一张告示,内容是“每天晚上8点至次日6点,禁止各单元楼层有人闲转,若发现按小偷处理”,落款是康路项目部。

  丁刚称,自己6日才来上班,根本不知道出了这个告示,晚上也看不见。锦绣园林公司的张经理也证实,康路项目部出的告示并没有给园林公司的人说过。

  律师称不能私自认定小偷

  记者来到康路项目部。管安全的范姓负责人称,贴告示是为防贼。据称,康路大厦工程已接近尾声,楼里安装了不少电路设施,4日晚,整整四层楼的电线被人偷走,损失不小。5日上午11时,项目部便在大厦楼下和各单元入口处张贴告示。

  范姓负责人称,派出所虽然放了丁刚,但并不能说明他没有嫌疑,只是证据不足。他们张贴告示后,丁刚仍深夜进大厦,在无法界定的情况下,只能把他当成小偷处理。

  “不想吃锅巴,来锅边干啥?”范姓负责人这样解释上楼与按小偷处理的关系。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陈昊认为,认定小偷是执法部门的权力,任何企业或个人无权通过任何形式认定小偷,更不能伤害当事人,否则构成侵权。

  记者丁春兰/文吴子敬/图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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