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强制被执行人宣誓申报财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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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01:15 北京晨报 | |||||||||
新华社电(记者 李南玲)《深圳市中级法院关于强制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日前推出。其中的“财产申报宣誓制度”要求:财产申报义务人面对国徽,举起右手,宣誓向法庭提交的财产申报表的内容真实;若有虚假,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该《规定》还明确,法院一经发现有虚假申报情况,可直接对相关被执行人予以拘
《规定》出台,旨在从源头上破解“执行难”。该院在全国首创被执行人宣誓申报财产制度,就是要进一步明确违反财产申报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使被执行人“不敢不”“不能不”如实申报财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