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家乐福被罚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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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01:15 北京晨报 | |||||||||
销售过期猪肉 新华社电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联合对“家乐福卖过期肉”一案作出行政处罚,销售过期猪颈骨肉的家乐福曲阳店及相关供应商被分别处以5.3万多元、10.5万多元的罚款。
日前,位于上海市虹口区的家乐福曲阳店因出售过期猪肉,被当地群众举报。经调查,这家大卖场分3次从上海双汇大昌泰森有限公司购进超过保质期限的美国进口猪颈骨肉共计3781.66公斤。已有1670多公斤过期肉被售出,销售金额超过1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