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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财产性收入每年增长近三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01:20 时代商报

  时代商报讯(记者 韩雷)记者昨日从沈阳市统计局发布的一份名为“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剖析”的报告中了解到,沈阳市民的财产性收入在“十五”期间增长了2.6倍,相当于每年增长近30%。

  而同一时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共上升了72.6%,年平均增长仅有11.5%。同时,财产性收入在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比重也增长了一倍以上。

  统计局分析,如果按这一速度增长,至“十一五”末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将达18000元,财产性收入将占可支配收入的3.2%,达到581.02元。这相当于一个三口之家一年有1700多元的财产性收入。而对于高收入群体来说,这一数字将会更高,有可能达到近4000元。

  2005年,沈阳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排在第八位,比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名次高4位,说明沈阳居民比较注重资本投资收入,在资本运用方面也表现得更加成熟。财产性收入几乎存在于每个居民家庭,且增长速度远高于可支配收入的增长。

  统计局把进行抽样调查的家庭按收入划为高中低三个档,并对具体收入分析后发现,在低收入群体中,出租房屋成了惟一的财产性收入来源。在高收入群体中,出租房屋仅占财产性收入总额的一半,而投资性收入也占有较大比重。这说明高收入居民投资的领域不断扩大,投资渠道日趋多元化,居民的投资收入也在不断增加。

  2000年时还在居民财产性收入统计中比重微乎其微的股息和红利收入,到2005年时已经占了4.9%的比例。这一增长,主要来自于中高收入群体。在中收入群体中,利息仍然占有最大的比重,约有近一半财产性收入来自于利息收入,出租房屋收入占了20%左右,股息与红利收入占30%的比重。高收入群体中,利息收入仅占一成多,大多源于出租房屋、股息与红利、保险收益以及其他投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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