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采购超50万 必须公开招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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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01:59 西部商报 | |||||||||
本报记者陈永君 为您报道昨日,甘肃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对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作出规定。通知明确,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5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严禁分解项目规避政府采购
通知明确,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采购规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以外采购方式,应由采购人在项目实施前获得同级财政部门的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通过化整为零、分解整体项目、增加采购批次等手段规避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采购。 库选专家评审采购人应回避 对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采购人应在项目实施前申报采购方式,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与采购执行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实施采购并接受全程监督。凡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组建评审委员会或评审小组。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评审专家必须在财政部门管理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50万元以上货物须招标采购 通知要求,采购工作必须有同级审计、监察部门参与,各部门单位分散采购的项目(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但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执行,具体限额标准为:5万元以上采购货物和服务的项目,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通知明确,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5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