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划定房价上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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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02:14 新晚报 | |||||||||
据新华社深圳电(记者 李南玲)继去年6月深圳市公布普通住房标准后,该市国土房产局日前在自己的网站公布了6区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该标准已经从1日开始执行,超此价格成交将按3%的税率征收契税。 深圳国土房产网《关于公布哈尔滨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将调整后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公布。
本次价格标准公布有效期限为2006年5月1日起至下次标准调整为止,在此期间如有调整,以最新公布标准为准。按照日前划定的普通住宅价格上限,特区内的罗湖区11000元/平方米;福田区11500元/平方米;南山区11000元/平方米;盐田区10500元/平方米。特区外的宝安区7500元/平方米;龙岗区7000元/平方米。以上均为建筑面积。 有专家指出,国土房产部门这次公布价格标准,将起到抑制深圳房价上涨的作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