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过期猪肉沪家乐福被罚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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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02:14 新晚报 | |||||||||
据新华社上海电(周海晏 俞丽虹)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联合对“家乐福卖过期肉”一案作出行政处罚,销售过期猪颈骨肉的家乐福曲阳店及相关供应商被分别处以5.3万多元、10.5万多元的罚款。 日前,位于上海市虹口区的家乐福曲阳店因出售过期猪肉,被当地群众举报。经调查,这家大卖场分3次,从上海双汇大昌泰森有限公司购进超过保质期限的美国进口猪颈
据悉,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家乐福曲阳店采取了停止经营、公告收回、监督销毁等行政措施,并没收违法所得10661.77元,罚款53308.85元;供应商上海双汇大昌泰森有限公司则被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违法销售行为,没收违法所得61495.1元,罚款105396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