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寄养宠物也要先签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02:14 新晚报

  哈报网讯(记者 耿新)针对以往时常出现的宠物寄养纠纷,现在,很多宠物主人会在寄养宠物时与寄养方签订协议,并且协议涉及到的条款越来越细致。

  南岗区长青动物门诊黄金磊介绍,几天前,他们接待了宠物爱好者王先生,他刚买了一条价值8万元的藏獒,因为要外出一段时间,想找个地方寄养爱犬。此前,王先生已经咨询了好多家寄养机构,但都没谈成,因为对方普遍认为这狗太贵,害怕万一出了闪失引
发纠纷。为了给爱犬找个临时的家,王先生提出,与长青动物门诊签一份协议明确双方责任。

  王先生表示,在寄养过程中,他有几点基本要求:狗的体重不能下降;一旦狗出现意外情况,宠物门诊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他;如果狗发情,宠物门诊也要及时通知他,以免给他带来经济损失。

  黄金磊在表示可以接受这些要求的同时,希望对方也接受宠物门诊的要求。那就是,在寄养过程中如果发生天灾人祸,比如在遛狗过程中狗被高空坠物砸伤,宠物医院将不承担责任;一旦狗出现意外情况,他及时通知宠物主人但对方没有及时回应,宠物医院承担的相应责任就要视情况而定。

  黄金磊说,为避免宠物寄养纠纷,在开展这项业务前,他们都与宠物主人签订书面协议,而且协议由律师帮助起草。在寄养过程中,如果宠物出现意外,他们会给宠物录像或者拍照,以便留下证据。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