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招牌仍要拆 商户纳闷 市容部门作出解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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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02:1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我的店面招牌按照‘规定标准’进行了整改,刚刚装到门头上,就再次被要求拆除。”昨日上午,感到纳闷的省城和平路上经营户丁女士拨打了本报热线。 接到热线后,记者来到合肥市和平路进行采访。一经营户告诉记者,以前他们的店面门头标牌比较乱。4月26日,和平路街道市容办向辖区经营户发放了“致沿街单位和经营户的一封信”,按照这封信上所标明的标准,大家开始重新制作门头标牌。大家按照街道市容
丁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市容人员表示标牌只要按照他们所规定的尺寸制作,就可以安装到门头上。可是昨日上午,和平路街道上一些经营户再次接到“店招标牌拆除整改通知书”,“通知书”指出部分门面门头标牌材料不符合标准,并要求自行拆除、改造。这些门面经营户被告知要使用铝塑材料做标牌。丁女士说:当初的“致沿街单位和经营户的一封信”中并没有提及新的招牌应使用什么样的材料。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合肥市和平路街道,该街道分管市容的陈副主任告诉记者,对于这些门头的设置标准以及要求,他们是完全按照区、市市容局要求执行的。 合肥市瑶海区市容局分管负责人闻讯后也来到现场,该负责人解释,按照合肥市市容局文件要求,辖区主干道两侧门面要做到“四个统一”,其中,对门头标牌材料的要求是不准使用喷绘、泡沫、扣板、反光性材料。按照这一要求,瑶海区市容局要求辖区经营户统一使用铝塑材料的门头标牌。没有按照规定执行的,或者没有得到瑶海区市容局批准,擅自将新门头标牌更换安装的,也要拆除。 (本报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