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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罐车司机索补10万加班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03:02 重庆晨报

  原告称公司多年实行24小时轮班制,每月的工作时间长达360小时

  本报讯(记者文创)去年年底,一辆水泥罐车司机因瞌睡,在长江大桥南桥头将正在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撞伤。这起事故让其他几名水泥罐车司机决定,向公司索要加班费。昨日,将公司告上法庭的司机戚天文告诉记者,他们的工作时间过长,缺少充分休息。

  索要10万加班费

  戚天文诉称,1997年12月,他被重庆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安排在混凝土分公司驾驶水泥罐车。公司实行的是24小时轮班工作制,即不间断连续工作24小时,然后休息24小时,往复循环,节假日也不例外。

  去年底那起事故发生后,公司将24小时轮班制改成12小时轮班制。戚天文诉称,即使变成12小时轮班制,每个月的实际工作时间也达到360个小时,大大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以他每月2300元的工资计算,算下来,公司要补给他10万元加班工资。

  超时工作是行规

  昨日庭审时,重庆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了几份市内几家同行公司的工作制度材料,辩称,超时工作是行规,但不承认公司曾实行的24小时轮班制。

  该公司还向法庭提交了戚天文的工资分配单,上面有“计件延时工资”一栏。其辩护人称,戚天文的工资组成中,既然有这一栏,说明公司已经给了加班工资。

  戚天文称,计件延时工资和加班工资不能等同。他认为,工资分配单上的“计件延时工资”和“津贴”都是公司出于某种目的自己分列的各种栏目。

  最后,法庭宣布,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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