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被执行人宣誓申报财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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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03:05 新京报 | |||||||||
深圳法院出台规定,破解“执行难”问题 据新华社深圳5月10日电 《深圳市中级法院关于强制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日前推出。其中的“财产申报宣誓制度”要求:财产申报义务人面对国徽,举起右手,宣誓向法庭提交的财产申报表的内容真实;若有虚假,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该《规定》还明确,法院一经发现有虚假申报情况,可直接对相关被执行人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规定》出台,旨在从源头上破解“执行难”。深圳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局长庄潮介绍说,目前我国尚未制定出完整的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只是原则性规定“被执行人必须如实向人民法院报告其财产状况”。如被执行人未如实申报或未申报,没有规定相应的具体制裁措施。 | |||||||||